近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联合转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我院通过山东省专家组综合评价,达到省级节水型单位标准,获得“2017年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这是我院继2017年9月份获“滨州市级节水型单位”以来获得的又一荣誉。滨州市共有15家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在本次公布的节水型单位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