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对我院使用的每种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抗 菌 药 物 分 级 原 则
u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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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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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必须先留取相应样本,送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有针对地予以抗菌治疗。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滨附行发〔2005〕37号文,可在我院网站首页“医技科室”点击“more”进入,查看本细则具体内容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整理后的分级目录见2007年第10期《药学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