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品的说明书或标签上的用法用量项目中,常标有“遵医嘱”的字样,就是提醒患者应按医师或药师的指导用药,不可自作主张,擅自用药。
这是因为:
(1)由于病人在年龄、性别、体质、病情及药物敏感性等方面各不相同,故医师或药师在决定用药剂量时也常有所不同,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推荐的剂量是常规剂量,是指正常成年人的平均用量,也就是说一般患者可按此剂量服用,但对某些特殊患者(如老年人或肝肾功能不全者等),则要求医师或药师根据具体情况增减用药剂量。
(2)一种药品往往具有多种用途,不同的治疗目的所需用的剂量是不同的,也可以说有的药物在不同的剂量时所产生的作用不同。如巴比妥类镇静催眠药,一般小剂量时可产生镇静作用,使患者安静,活动减少和缓和激动;中等剂量时可引起近似生理性睡眠,治疗失眠症;大剂量时则产生麻醉、抗惊厥作用。一般药品说明书都只标有主要用途的用药剂量,而在用于其他用途时,则应由医师或药师掌握剂量。
(3)有些药品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但在治疗某些疾病时疗效明显,这就需要医师或药师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用该药品并确定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