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上午,在渤海七路广场西侧,我院药剂科组织参加了由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大型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孙丰润,副主任、主管药师丁召兴及主管药师丁长诚、丁长玲等有关人员认真解答了市民关心提出的各种与药品有关的问题,就《条例》中关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向市民一一作了详细、认真的解答,并发放宣传材料近两千余份,受到了众多市民的好评。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是结合我省实际,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1月30日出台的我省第一部专门对药品使用环节、用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对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合理、规范将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