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院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 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5. 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1970年 10月 1日 以后出生);
2.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0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3. 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5年11月18日之前,报名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办公214室,电话88195),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