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8-20 05:0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部门、科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层次创新体系, 推动科创品质实现新跃升,依据《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滨发改高技〔2021〕1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牵头单位应当是滨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 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 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 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 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编制《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南办311房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正式行文一份(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并装订)及PDF扫描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扫描件。

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查看 情况,择优确定2026年度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李晨、田明明

联系方式:3258370、3258355

 

附件:1.《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2.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2026年度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5.滨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6.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科技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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