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29 11:22:18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部门、科室:

         为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和发 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条件

( 一 )支持领域

突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围绕我市“6738N”产业集群发展急需,2026年重点在工业母机、集成电路、低空经济、机器人、人工智能、高端铝、轻工纺织、现代食品、医养健 康等领域布局一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综合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 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应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 并满足《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滨科字〔2025〕64号) 规定的申报条件。

2.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在该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 性强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年度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4.上年度培育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一并提交申报材料,参加 本年度筹建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含培育到期单位)应认真编写组建方案,并出具符合申报条件、建设基础和申报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择优推荐。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多个依托单位共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政 策指导、申报辅导,并认真开展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 工作。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正式推荐,并出具审查和真实性承 诺意见。不符合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的不得推荐。

(三)评审考察。市科技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组 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有关要求

1.避免重复建设。各依托单位已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2.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1)核心知识产权不明晰的;

(2)近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3)申报单位有一项以上科研课题存在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撤销、验收不及时等情况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5)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范围的。

3. 拟建重点实验室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应具体、清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4.请申报负责人将《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 (含附件佐证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及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6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南办公楼311),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田明明

电话:8355、8370

邮箱:byfykjc@bz.shandong.cn

 

附件:1.滨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模板)

2.2026年滨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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