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步伐,赋能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以人才强市战略助推品质滨州建设,经研究,决定持续开展滨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及数量
青托工程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市属企事业科协。各县市区科协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市属企事业科协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同一候选人不可同时通过两个及以上渠道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条件
推荐的托举工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潜质。
2.年龄在35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职在滨州市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候选人年龄放宽2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年龄在32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候选人年龄放宽2岁)的择优推荐省青托工程候选人。
3.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我市产业发展引进的紧缺人才优先。
4. 应具有2年及以上滨州工作经历,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项目实施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后)。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6.已经入选国家、省级、市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2025年度青托工程入选人选不再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的推荐候选人等情况须形成推荐工作报告。
2.推荐单位和推荐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推荐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应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3.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务于4月1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1.《滨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滨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yfykjc@bz.shandong.cn;
2. 推荐工作报告1份、《滨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滨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表》3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报送至科技处(南办311)。
联系人:李晨;田明明
联系电话:8355;8370
科技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