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药事管理
我院加大药事管理力度,逐步落实三项监控公示制度
二、 药事新闻
英美研制“记忆药片”治疗早老性痴呆症
国家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监测
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9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主要有五个重点
三、药物警戒快讯
大连金港公司狂犬疫苗含非法添加物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力查控假药“糖脂宁胶囊”
内地紧急停用一批可能致死的双黄连注射液
2008年第4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2008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四、国外资讯
FDA规定糖尿病治疗药物须保证不会增加心血管风险
FDA专家呼吁限制沙美特罗和福美特罗两种抗哮喘药的临床应用
五、合理用药
安全性面临拷问
中药注射剂将启动再评价
止咳用药误区多
六、药物配伍
沐舒坦与多种药物存在配伍禁忌
七、知识园地
注射药物配伍变化的一般处理原则
磺胺过敏者应慎用哪些药物
八、新引进药物简介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中药配方颗粒剂介绍
我院经两次审批通过的中药配方颗粒剂现有品种简介
药事管理
我院加大药事管理力度,逐步落实三项监控公示制度
我院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推出多项措施,不断强化处方规范化管理。近期我院各科室问题处方大幅度下降,合理用药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进一步促进临床用药的合理性,随着我院4月份电子处方的全面实施,我院将逐步落实三项监控公示制度。
一是继续推行医院单个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本院用药数量、用药金额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监测公示情况要告知有关药品供应企业,并有重点地对部分药品采取相应的销量控制措施。二是推行医师合理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对使用了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多少进行排序和评价,对排在前10位的进行内部通报。三是推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由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合理用药评价小组,对医师的门诊用药和病历医嘱用药的合理性进行总体评价,每季度公示一次。
据报道,英国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和美国塔加赛普公司研制的“记忆药片”,可用于治疗与年龄相关的记忆力减退症状。这种药原本用于治疗早老性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症),配方更温和时,则可供健康人日常服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前成员、神经科医生史蒂文·费里斯说:“我认为这种药可能获得批准,前提是证明它安全有效,这将是个巨大的市场。”
报道说,有证据显示,英国一些健康人正服用药品提神。一些学生服用用于治疗嗜眠病的药品帮助熬夜,还有人服用治疗注意力不集中的药品以集中精力。
英国剑桥大学神经心理学教授芭芭拉·萨哈基安说:“很难判断这一人群的数量,但可以确定,这种趋势正在增强。”
国家卫生部等三部门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监测
(健康报消息)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2年年底,要建立并全面运行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
据了解,监测系统分为国家级监测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国家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三级医院,以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为主;省级监测系统主要覆盖本辖区二级医院。监测系统按照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医学、药学、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统计学等原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指导医疗机构改善用药行为提出干预措施。
据悉,卫生部将成立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拟订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技术管理规范,组织教育培训等。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具体负责国家级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
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开展3年多以来,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个别监测点医院也存在数据报送或样品寄送不及时、报送资料不全等现象,对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指导辖区内监测点医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监测点医院要认真做好各个监测阶段的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指导,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卫生部重点负责组织三级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管理本辖区的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与交流,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在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总后卫生部。
卫生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14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悉,规范药品审评、提升药品标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改革完善审批和许可制度等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成为重中之重。
2009年要修订完善药品GMP,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认证向检查转变,从剂型认证向品种认证转变。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部分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要扎实开展药品再注册,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对于常年不生产的品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品种、有严重安全隐患和未按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的品种,不予再注册。要加强药品检验和稽查。
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强调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调查,快处理,快公布。为此,要加强ADR监测机构的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的ADR监测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收集上报药品ADR,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药物警戒快讯
国家药监局:大连金港公司狂犬疫苗含非法添加物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因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目前已被控制和召回。
今年1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对狂犬疫苗的监督检验中发现,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含有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核酸物质临床上常作为免疫制剂,用于某些病毒性感染疾病的治疗。目前,有专家正在就能否将核酸物质作为佐剂添加到狂犬疫苗中进行相关研究,在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动物造成危害,但这一研究尚未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因此,未经批准擅自在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加入核酸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颜江瑛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已召回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所有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已使用这一疫苗的人群,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因使用这一疫苗而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
备注:据药监局2月12日发布信息,涉案的11批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冻干粉针剂,批号分别为20080201、20080202、20080401、20080402、20080501、20080502、20080503、20080504、20080601、20080602、200806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力查控假药“糖脂宁胶囊”
2009年02月01日
发布
日前,新疆喀什地区有两名患者在使用了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081101)后死亡的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紧密配合,控制问题药品,做好协查工作,配合警方查清假药的来源和销售网络。同时,向全国药监部门发出了查处该假药的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假药“糖脂宁胶囊”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确认为假药的,依法查处,迅速追查来源。
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出工作组赴新疆对此案进行督办。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在新疆查到的“糖脂宁胶囊”是冒充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假药。新疆公安机关开展侦破,药监部门全力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已经拘捕销售假药人员4人。
目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全力清查假药“糖脂宁胶囊”。
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一旦发现使用该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来源: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4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根据2008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髋关节假体、膝关节假体、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红外治疗设备5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并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抽验北京、上海、山东等3个省(市)3家生产企业和2家进口经营单位的5批产品,经检验,5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均合格。
髋关节假体:抽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广东等6个省(市)13家生产企业、2家国产经营单位和5家进口经营单位的32批产品。经检验,30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球形球度径向偏差”、“力学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膝关节假体:抽验北京市和上海市2家生产企业、1家国产经营单位和2家进口经营单位的5批产品,经检验,5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均合格。
神经和肌肉刺激器:抽验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等14个省(区、市)77家生产企业的81批产品。经检验,57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4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标记”、“电介质强度”、“输出闭锁”、“输出参数的限制”、“工作频率”、“脉冲宽度”、“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单个脉冲电量”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红外治疗设备:抽验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广东等5个省(市)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产品。经检验,9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1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控制器件和仪表的标志”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企业予以处理,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8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评价抽验,并于日前发布2008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了枸橼酸铋钾制剂、盐酸雷尼替丁制剂、布洛芬制剂、维生素B2制剂4个品种的抽验结果。
枸橼酸铋钾制剂(片剂、胶囊、颗粒、口服液),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458批,涉及26个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为38.8
%。经重庆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盐酸雷尼替丁制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913
批,涉及128个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为21.0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4批次盐酸雷尼替丁胶囊不符合标准规定。
布洛芬制剂(片剂、缓释片剂、胶囊剂、缓释胶囊剂、软胶囊剂),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 852
批,涉及64个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为13.6%。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5批次布洛芬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维生素B2制剂(片剂、注射剂),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898批,涉及56个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为9.3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加大对不合格品种的监督抽验与跟踪抽验力度。
咳嗽是秋冬季节的常见病症,也是人身体的保护性反应,如吃饭时不小心,米粒呛入喉管,时可通过剧烈的咳嗽将异物排出;再有发生气管炎、肺炎时,通过咳嗽、咯痰,可以把肺内的细菌及组织破坏产物排出体外。而对于咳嗽的治疗若用药不当,不仅不能止咳,反而会加重病情。具体说来,人们自我药疗时选用止咳药,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误区:
误区一:滥用抗生素
咳嗽最常见于感冒,而感冒的罪魁祸首多是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主要是针对细菌感染,对病毒无效。咳嗽时滥用抗生素非但改善不了症状,反而会促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当真正发生感染时,药物就有可能失去疗效。
误区二:一药百治
引起咳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医学将咳嗽热咳、寒咳、伤风咳嗽、内伤咳嗽等,因此止咳中成药也有寒、热、温、凉之分,不对证下药,则无法达到止咳的疗效。例如川贝止咳露、强力枇杷露偏寒,不适合风寒咳嗽者服用。
误区三:用药不及时
很多人认为咳嗽不用治疗,扛一扛就过去了。其实,如果在咳嗽发生的起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很容易使咳嗽频繁发作,导致咽喉疼痛、声音嘶哑、胸痛等。对于感冒咳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采用合理的药物治疗。
误区四:忽视成瘾性
中枢性镇咳药如可待因虽然镇咳效果较好,但长期使用容易成瘾,对药物产生依赖,停药后会出现烦躁不安、恶心和呕吐等心理和生理症状,因此其应用受到严格控制,需要凭处方购买。临床上应用比较广泛的镇咳药是右美沙芬制剂,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似,在15~30分钟内快速起效,并且在有效剂量内无成瘾性,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为可替代可待因的一种镇咳药。
误区五:一咳就用药
人体的呼吸系统受到病原菌的感染时,呼吸道内的病菌和痰液均可通过咳嗽被排出体外。如患气管炎、肺炎等疾病时,呼吸道上下会存有大量痰液,这时就不宜使用镇咳药,否则会因咳嗽停止而将痰留在呼吸道内,使炎症扩散;一般应选用祛痰药,如氯化铵、碘化钾、痰咳净等。
误区六:忽视饮食调护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养”。对咳嗽的治疗,应加强饮食调护,注意食补养肺。可以适当进食一些养阴生津之品,如百合、蜂蜜、梨、莲子、银耳、葡萄,及各种新鲜蔬菜等柔润食物,少吃辛辣燥热之品。银耳大米粥、莲藕大米粥、山药大米粥、大枣银耳羹,调入适量白糖或冰糖可供选用。
误区七:睡前服用
一般止咳药都作用于止咳中枢,吃了止咳药,咳嗽止住了,但呼吸道的分泌物却不断地存留起来,存多了就会有堵塞呼吸的可能。这是因为机体在入睡后,副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导致支气管平滑肌收缩,可使管腔变窄,从而可能导致心脑和机体处于缺氧状态。所以,止咳药一般不宜在晚上睡前服用。
(来源:《中国医药报》)
建议:1、沐舒坦注射液应单独使用,
需静脉注射时用5~10ml生理盐水稀释后可自输液管过滤器上端的橡皮管内缓慢推注(避免分离头皮针时进入空气),
也可自莫菲氏滴管的侧孔内推入,推毕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冲洗输液管。
2、沐舒坦静脉滴注时,应尽量避免上述配对药物的联合应用,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两瓶液体之间应与其它液体相隔或插入足以冲洗干净输液管内残留药物的生理盐水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
3、若不知两种药物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时,可用1毫升注射器分别抽取少许药物混合后观察二者之间有无配伍反应,从而避免浪费。
4、严格执行注射器单用制度,以避免注射器内残留药液与所配制药物之间产生配伍反应。
5、在输液过程中要加强巡视, 更换液体后仔细观察莫菲氏滴管内有无发生混浊, 发现混浊时应及时停止输液, 重新更换输液器与液体。
由于临床上新药不断增多,很多药物缺乏相关的配伍资料,在配伍禁忌表上也无法查到,这就要求护士在临床用药中要多做配伍试验,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病人情况,及时汇报处理,确保临床护理用药安全,杜绝医疗事故。
(门诊输液室 孙静)
1、
凡注射药物混合后有析出结晶、沉淀、絮状物、产气和变色者,应分别注射各种注射药物。
2、
凡多种注射药物需与输液混合后静脉注射者,虽经实验证明“无可见性配伍变化”,但仍需要先经输液剂稀释后再混合,以免有微小结晶或沉淀出现。
3、
凡注射药物与输液混合后,虽一定时间内“无可见性配伍变化”发生,但仍宜在混合后短时间内(4~6小时)用完为好。
4、 严密观察输液中的各种反应
输液过程中要加强巡视,严密观察输液情况及输液反应,保证在单位时间内准确地输入所需的液体。如针头堵塞,切勿挤压输液管,以防止针头中凝血块脱落造成栓子。用有升压药时,应密切监测血压变化。输液中如出现发冷、寒战、发热等输液反应,特别是过敏性药物,应立即更换输液瓶,对过敏性休克的病人应及时停药抢救,并详细记录。保留输液瓶,以备检查、分析其发生原因。
有许多配伍变化是肉眼无法看到的,看不到不等于没发生,更不等于就没有危害性。例如,在10%葡萄糖中加入维脑路通、维生素C、ATP、辅酶A等,放置一段时间后,虽然不引起外观的变化,而效价却明显降低。总之,注射药物的伍用和配制是一门复杂的学问,需要大家在理论上不断学习,在实践中慎重操作,不断积累经验。
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药品性质稳定,易于保存,而且价格低廉。这些药大多是口服剂型,方便患者使用。在临床治疗和患者自我药疗中,磺胺类药依旧占有重要位置。但磺胺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多,特别是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甚至可出现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值得注意的是,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多种与磺胺类结构相似的药物也过敏。以下几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应禁用。
1、磺酰脲类降糖药 如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格列本脲(优降糖)、格列吡嗪(美吡达)、格列喹酮(糖适平)、格列齐特(达美康)等,这些药物的说明书中均明确写明“对磺胺类过敏者禁用”。
2、解热镇痛抗炎药 环氧化酶-2抑制剂如塞来昔布(西乐葆),不可用于“已知磺胺过敏者”。
3、 降压药 吲达帕胺,如寿比山、纳催离等,属于磺胺类降压药,说明书中也明确注明“磺胺过敏者禁用”。
4、治疗青光眼的药物 乙酰唑胺及布林佐胺(派立明)属于碳酸酐酶抑制剂,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类衍生物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5、 利尿剂 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对利尿药呋塞米(速尿)和氢氯噻嗪亦可能过敏,应尽量避免使用。
6、柳氮磺吡啶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和Crohn's 病的药物柳氮磺吡啶,实际上属于磺胺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7、 痛风用药 丙磺舒是常用的治疗痛风的药物,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也要禁用。
8、砜类药物 氨苯砜等砜类药物也是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9、 复方制剂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除禁用上述药物外,还要特别注意一些含有上述药物的复方制剂(如消渴丸含格列本脲)也应避免使用。
【药理毒理】1.抗菌作用:头孢美唑钠对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因此对产β-内酰胺酶以及不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具有相同的强的抗菌活性。(2)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而且通常对耐头孢菌素类及耐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普通变形杆菌、摩氏摩根菌也有很强抗菌活性。另外,对消化链球菌等厌氧菌也显示卓越抗菌作用。
2.作用机理:强力抑制增殖期细菌的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
【适应症】本品使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菌引起的下述感染症:败血症;支气管炎、肺炎、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化脓症(肺脓肿)、脓胸;胆管炎、胆囊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颌骨周围蜂窝织炎、颌炎。
【用法及用量】 静脉缓慢注射或静脉滴注。 成人一次0.5~1g,每日2次,重症感染剂量可加倍。小儿每日25~100mg/kg 体重分2~4次静脉滴注。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少见,但在用药中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皮疹,皮痒;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过性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粒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肺炎;二重感染。
【注意事项】 ①用药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并应在有抢救过敏休克的地方用药。②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③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对本剂成分有休克既往史患者不得用药。对本剂成分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不用药时应慎用。
【注意事项】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双亲、兄弟等亲属属于过敏体质,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患者。(4)经口摄食不足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
2.重要注意事项:(1)有可能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另外,事前进行皮肤反应为宜。(2)应做好出现休克时可急救处理的准备。给药后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并注意观察。(3)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老年患者用药】
高龄者注意下述内容及用量和给药间隔,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给药。1.高龄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副作用。2.高龄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
中药配方颗粒剂
它是以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为原料,将中药饮片单味提取有效成分,经低温浓缩、瞬时干燥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取精制而成的颗粒剂,然后真空包装供临床配方使用的纯中药制品。200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方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的优点是:可以直接冲服,免煎煮,省时省力,体积小,为原饮片的1/10,便于携带、服用、贮运,作用迅速,可满足辨证施治、随证加减的需要。
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与应用,不仅方便百姓,减轻药房劳动强度、改变中药房脏、乱、差的缺点,还对国家药材资源充分利用;减少医疗资源浪费(饮片仓储、调配、制剂等);避免工厂中药提取的重复投资;稳定饮片价格;增加中药出口创汇等。从大处着眼,推广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利大于弊,其实用价值超过学术价值。所以,饮片改革势在必行。
中药汤剂大都是复方,由多味中药共同煎煮而成,单味中药浓缩颗粒剂是单煎后合服,能否达到合煎的效果,还需进一步作化学成分、药效学、毒理学等方面的对比研究,提供更多的科研数据和确切的科学依据。
分煎与“合煎”的差异问题。中药的化学成分比较复杂,既有有机成分,又有无机成分。不同成分有不同的理化性质,中药复方在水煎过程中各种成分之间可能发生多种化学反应,有人将其归纳为络合反应和动力学变化两种类型。除了化学反应,生成新物质之外,各种固有成分的溶出率以及它们在汤液中的比例关系亦会因煎出环境的不同而有变化。因此,复方汤剂的“分煎”与“合煎”绝不是1+1=2的简单数学关系。传统复方的特有疗效亦常常不是药物中几个单体成分作用的总合。采取从单味药或复方中提取、分离单体成分,并根据其药理活性来推断复方药效的方法常常与复方的固有药效产生某种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