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是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临床各专业硕士点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教育培养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床各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工作,拟定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目录等。
(四)负责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小组成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各硕士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进行初审,拟定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范围。
(六)组织医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解决研究生培养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拟定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范围,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外语的授课及考试工作,定期检查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课题进展及临床轮转情况,解决课题研究及临床实践学习中的困难。
(八)负责研究生的临床轮转及专业学习工作,组织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组织中期阶段考核及临床技能毕业考核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负责临床各专业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学位材料初审工作,推荐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十一)负责附属医院在职研究生招生及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