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复试相关的日常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专业合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复试工作具体实施。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专业(方向)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根据学科专业需要适当放宽。如出现末位次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进入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核考生学历(学籍)等信息。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我院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课程及相关学术材料。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人证识别及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放弃复试者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均不予退还。
2.加分资格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网报阶段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加分加入初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我院所有学科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一般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题库命制,考试时长90分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以外语听力测试形式考察,考试时长30分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以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组织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其他要求:
(1)各专业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试题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记录在《复试登记表》,复试登记表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2)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应实施分类复试,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复试前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4)复试过程中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复试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5)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需于复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研究生处。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2025年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2.复试流程及规范另行发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bzmc.edu.cn)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要求
1.我院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专业2025年A类地区国家线。
2.调入专业应当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具体调剂信息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
上述要求若有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完成调剂。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程序为:
1.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学校按照调剂要求审核后通过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按照学院调剂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4.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按时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
对于没有按时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调剂期间,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调剂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为准。
(一)总成绩分布情况
成绩 种类 | 科 目 | 满 分 | |
初试 成绩 | 政 治 | 100 | |
英 语 | 100 | ||
业务 课一 | 300 | 150 | |
业务 课二 | - | 150 | |
初试 总分 | - | 500 | |
复试 成绩 |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 100 | |
外语能力测试 | 50 | ||
综合素质测试 | 150 | ||
复试 总分 | - | 300 |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外语能力测试缺考或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其中内科学、外科学、医学技术按研究方向)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一)责任追究制度
我院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要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对我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我院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我院进行现场巡视、监控录像巡查、抽查,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对考生提出来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我院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我院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可提交学校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三)信息公示制度
1.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安排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我院开设研究生复试工作专栏,进行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2.我院通过官方网站(http://jjc.byfy.cn/)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宣传。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箱:byfyyjsb@126.com,联系电话:0543-3256927。
(四)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我院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我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我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一)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违规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安全保密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生命线,各学科专业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我院安排不少于2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 有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院。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滨州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