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9 发布日期:2024-03-19 12:00:00 【

一、顶尖人才支持政策(2条)

1、院士科研经费保障支持。对新当选的院士团队,累计5年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计3年内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

2、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两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5条)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于进入国家优青、国家杰青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支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鲁科字〔2021〕63号)】

2、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7);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

3、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2〕167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提振贷”;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创业提振贷”;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政策来源:《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关于发挥区域金融主力军作用做好金融支持“双创”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34号)】

5、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7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531-51788162);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159号)】

三、海外人才支持政策(1条)

1、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从留学人员在鲁初创企业中遴选部分优秀企业,省财政提供部分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一般按20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资助,并择优推荐申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72);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

四、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4条)

1、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遴选150名左右齐鲁首席技师,管理期4年内给予4.8万元津贴。每两年选拔不超过100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发放一次性津贴2万元。【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鲁组字〔2021〕60号)、《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
2、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
3、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支持。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设立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2〕116号)】
4、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支持。在工程技术等8个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3)、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0);政策来源:《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五、重点领域行业人才支持政策(10条)

1、省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面向85个省重点扶持区域,每年支持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处(0531-5178325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31-51769843);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动能办〔2023〕539号)】
2、“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每年每市选取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可推荐一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政策来源:《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9号)】
3、优秀社工(养老护理)人才。每2年选拔150名左右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531-51781319);政策来源:《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
4、优秀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不少于150名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
5、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每年选拔不超过800名齐鲁乡村之星,在支持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其中产业经济岗位专家5万元)、15万元工作性补助。【实施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531-51789112)、科技教育处(0531-51789239);政策来源:《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鲁农科技字〔2021〕30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鲁农科技字〔2023〕15号)】
6、优秀文化人才。每3年选拔齐鲁文化英才30名左右、齐鲁文化之星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对齐鲁文化英才,给予每人20万元综合资助;对齐鲁文化之星,给予每人3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0531-51775938);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82号)】每2年遴选青年创新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30人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0531-51791752);政策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产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鲁文旅产〔2023〕1号)】每2年组织评选30项左右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对每个培养项目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项目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考古处(0531-51791816);政策来源:《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鲁文旅保〔2023〕1号)】每年组织评选不超过10个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50万元(歌舞音乐剧类每部6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10万元。【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5179170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鲁文旅艺〔2021〕3号)】
7、优秀金融人才。每年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选拔金融英才不超过50名、金融之星不超过150名,管理期4年,颁发“山东惠才卡”。鼓励各市、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实施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事处(0531-51783927);政策来源:《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
8、科技副职。选派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连续挂职最多3年。期满考核表现突出的,3年内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挂职地推荐名额限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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