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培植个人势力 疯狂谋取私利 一名干部的自毁之路
2020-03-18 11:40: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38


  罗建宾,云南省昆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厅级),曾任昆明市五华区区长、区委书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2019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六项纪律,他项项违反,且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2019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如果人生还能有一次选择,我绝不会重蹈覆辙,选择今天这条自毁之路。”罗建宾懊悔地说。


  在饭局和吹捧中迷失


  “每天下班后都是赶着参加这个请、那个约的饭局,彻底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浑浑噩噩地放纵自己,怎能不掉队呢?”


  2009年2月,罗建宾出任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在他的带领下,短短几年间,度假区有了较大变化。慢慢地,罗建宾身边赞美的声音多了起来,他自己也开始认为度假区的发展多亏了自己,愈发骄傲、自满。


  落马后,罗建宾坦言:“担任一把手后,鲜花和掌声多了起来,找你办事的人、围着你的人也多了起来”,“每天下班后都是赶着参加这个请、那个约的饭局,彻底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浑浑噩噩地放纵自己,怎能不掉队呢?”


  办案人员介绍,自以为能耐大、关系广的罗建宾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投融资、工程项目承揽、调整用地性质、干部选聘、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我当时只是认为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收个红包)是理所应当的,并没有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为这是一个很有面子的行为,如果我说不上话,也就没有人来找我了。”罗建宾说。


  基于这一错误认识,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罗建宾利用职务便利,为云南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低价购买商铺、子女读书就业、房屋租赁等事项提供帮助。作为回报,王某先后三次共送给罗建宾60万元。


  2018年,罗建宾为云南某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投资开发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现金80万元……


  “罗建宾最大的特点是找他办事的人送红包、礼金,无论金额大小他都收。”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2009年7月,罗建宾为云南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女儿读书提供帮助,张某送给他现金1万元、油卡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罗建宾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送的价值1.5万元的热水器、面值1万元的消费卡。


  ……


  “我原来从没有统计过,也不在意,被调查后,我都吓了一跳。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贪婪?有些物品是谁送的都回忆不起来了。”罗建宾说。


  费尽心思搞团团伙伙


  “邱某推荐孙某、张某推荐周某,我向他们推荐字某等人,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同盟,形成了团团伙伙,成为为少数人服务的代言人。”


  2009年至2018年,罗建宾先后从曾经任职的五华区调了8名干部到度假区管委会工作,其中6人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培植与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邱某、张某等人,安排其在度假区国投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这样的安排,罗建宾打的是掌控国投公司、日后方便从国投公司“捞好处”的如意算盘。而这些经他提拔的人也对他投桃报李,不断为他输送利益。


  2013年4月,罗建宾以其父亲的名义将100万元投资到张某等人组建的基金公司,获取了高达21%的投资收益,11个月就获利19.1万元。如此高的投资收益率罗建宾不仅没有任何异议,还对张某等人赞赏有加,随后又将这100万元投资到国投公司另一合作方,4年共获利72万元。在罗建宾的带动下,度假区管委会、国投公司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均以家属名义在有关公司入股,中饱私囊,捞取好处。


  而邱某向罗建宾“推荐”的公司,即便是无资质、无队伍、无资金,甚至不走招投标程序,就可以获得准入资格,通过项目管理坐收渔利,大肆捞钱。


  “邱某推荐孙某、张某推荐周某,我向他们推荐字某等人,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同盟,形成了团团伙伙,成为为少数人服务的代言人。”罗建宾交代。就这样,罗建宾和邱某、张某等人沆瀣一气,瓜分着国投公司这块“唐僧肉”。


  上行下效。由于罗建宾在担任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度假区及下属单位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


  2011年至2019年,度假区及度假区国投公司共有6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邱某、张某等人目前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罗建宾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为使非法收受的巨额现金不被查获,罗建宾还以订购商品房方式隐匿转移大量现金,对抗组织审查。


  不仅如此,2011年至2018年,罗建宾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为规避滥发奖金的问题,瞒报个人收入。并于2015年至2018年间分两次将现金共计230万元,交给某银行员工李某,以李某及其父亲名义投资购买股票。


  2016年7月、8月,云南省纪委两次对罗建宾进行函询,要求其说明个人财产情况,罗建宾百般狡辩,隐瞒房产情况,否认与商人老板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妄图蒙混过关。


  “组织上两次函询、一次谈话,我都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罗建宾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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