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E廉2022.6.17
2022-06-17 09:01: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995

【纪委办公室温馨提示】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淮南子·说山训》

这句话告诉我们:真正的君子,即使是在别人看不见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要求也会十分谨慎。所以,有道德的人越独自一人或是有机会能够独自做事时,就越小心谨慎自己的言行,不让它逾越道德操守、纪律规定的界限。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以严格的党性要求自己,以所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始终做到慎独、慎始、慎微,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警示案例】

湖南省洪江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远辉接受他人请托,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案。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杨远辉在担任洪江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在洪江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教育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为多名工程承包商、仪器设备供应商提供帮助。杨远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杨远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宁夏自治区某职业学院宿舍楼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私下接触投标人问题。该项目评标过程中,业主评委刘某华、评标专家张某、孙某珍、刘某辉收受投标人现金,评标专家谭某宁在评标前私下接受投标人请托,答应对其予以帮助,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评标活动被当场中止,项目废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刘某华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对张某、孙某珍、刘某辉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谭某宁给予一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南充市高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颖、原副主任苏红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都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贿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冯颖、苏红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10余万元。2017年至2019年,陈兵请托冯颖、苏红斌等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向冯颖、苏红斌等人送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公职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干预工程招投标,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有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擅自提高投标人资质设定。有的市场主体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的投标文件上的公章造假,有的投标单位进行串通投标违法活动,都是招投标过程中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引以为戒,自觉参与好、维护好医院招投标秩序,全力营造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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