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根据《滨州市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医院在职在岗职工。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原则上以在同一户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家庭成员。
二、调查摸底申报
拟申报困难职工需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附件1)或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附件2),建档标准中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610元/月,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指15万元以上车辆,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达到82.4平方的不在建档标准。由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如实填写《滨州市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4)、《滨州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表》(附件5),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见附件3)。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7月6日(下周一)上午10:00之前报送至工会办公室(北办公楼501),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byfygh@bz.shandong.cn)。
联系电话:86508
工 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