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