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6-22 08:3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部门、科室:

       为切实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4〕448 号)要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现将医院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自查依托依托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riip/org/supervisionMain)进行网上自查与上报。

2. 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整改医学领域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所属医学科研人员,对照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年度自查样表(见附件2),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此前自查工作中已完成自查的论文无需重复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的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论文投稿记录,与期刊编辑及审稿人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

3. 如已有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账号的人员,请用现有账号登录。

4. 如没有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账号的人员,请用新账号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默认密码为姓名首字母缩写+_123456,例如,张三默认密码为 zs_123456。如不能登陆,请首先尝试申请找回重置密码,若仍不能登陆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5. 请大家务必于2026年7月10日前按照附件1:科研诚信-自查-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6. 重要提醒:本次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为网上进行,相关数据已与医院科研管理系统共享,与大家科技成果的各级认定密切相关,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联系人:李雪琳  李晨   

联系电话:3258355  3258370

 

 

 

科技处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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