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为落实《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要求,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现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5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4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 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 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
(一)登记入口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已开放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登录方式:进入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首页 https://cgzh.cstdccm.cn/,点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按钮进入)
(二)账号管理
1.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账号密码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分配及管理;
2.成果完成单位账号由本单位成果登记管理人员自行注册 并持有,由所在地区省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管理;
3.成果完成人账号由所在成果完成单位分配及管理。
(三)登记与审核步骤
1.各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对本单位登记成果进行登记、 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提交至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主管单位。
2.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 大学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成果提交 报送至中心。
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
4. 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 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一)登记要求
1.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 果完成人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 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 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 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为保障登记数据质量,应严格参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 实施细则进行填报及审核。
4.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组织保障
1.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 大学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 充分认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适宜的方 法和措施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 登记工作,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人员联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田明明
联系邮箱:byfykjc@bz.shandong.cn
电话:8355、8370
科技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