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14 08:40:00 来源: 作者: 字体:【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提升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我院确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学术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

(二)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须按照《2025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二)重点支持围绕提升临床疗效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以及传统中药制剂、炮制技术传承及创新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培养对象、齐鲁扁仓中医药人才积极申报(不占限额)。

(三)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详见《各市及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限额分配表》(附件2)。各市中医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比例不低于本市所有申报项目的75%。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学科类别,作为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五)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应有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立项后在“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1.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者;2.正在承担局省共建项目和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或近2年有终止或撤销项目者;3.项目组成员在以往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项目申请人通过中医药科研人才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124.133.43.204:81/,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按照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填写,下载《申报单位意见模板文件》并在“项目组承诺”处代表签字后,将扫描后的PDF版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二)项目初审: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好项目负责人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对项目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加强项目诚信伦理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申报单位意见”处盖章后将扫描的PDF版上传至系统。

项目申请人、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一)科技处

联系人:刘彬、李雪琳

联系电话:8355、8370

(二)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梁科   联系电话:18663769010

附件:

1.2025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指南

2.各市及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限额分配表

3.2025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https://file.byfy.cn/Resource/File/Upload/file/20251114/20251114084908_9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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